【房產小學堂】一般約、專任約?賣屋委託銷售眉角
屋主照過來,當你賣屋時會遇到幾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就是自售還是委託仲介
如要委託仲介的話,那麼還要注意第二個問題,委託契約
委託銷售契約書可分為「一般約」及「專任約」
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專任約」會載明
在委託期間內,不得自行出售或另行委託其他第三者從事或受託人
一、一般約(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
(一)性質:
一般委託沒有專賣權,又稱開放性委託,屋主可以自己賣,也可以同時委託多家仲介,大家各憑本事
(二)優缺點
優點:
1.屋主仍有自售的權利
2.不怕所託非人,遇到不對盤的仲介
3.銷售通路多,速度自然快
缺點:
1.相同物件廣告太多,準買方會覺得屋主急售
2.仲介操作策略不同,訂價可能凌亂不一,買方信賴度下降
3.仲介廣告曝光度不若專任約
4.房仲帶看素質不一,不但鑰匙要打好幾把,屋主也要隨時注意屋內有沒有髒亂或拖鞋亂擺
二、專任約(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
(一)性質:
專任委託則有所謂的專賣權,像是綁約一樣,一旦簽定委託,銷售期間內都須依照契約來走
(二)優缺點
優點:
1.仲介可能較積極推案曝光
2.銷售品質容易掌握,且仲介會幫忙清潔打掃
3.避免買方同時一對多仲介,遇到亂出價情況
4.網上資訊單純
缺點:
1.屋主無法自行出售
2.遇到讓你頭痛的仲介,你只能跟他耗到委託結束
3.曝光機會單一
另外,回到第一個問題,大家要先想為什麼要委託仲介?
是因為仲介能幫忙解決什麼
很多人常認為阿就自己忙不過來,自己沒辦法帶看阿
其實更重要的是,你要去槓桿他的專業
例如,他能幫你產權調查清楚,不只是為了下一手買方,也避免之後的糾紛
同時,他會提供你正確的市場行情、實價登錄資訊等等
避免自己賣的價格偏離行情太多
再來,把關物件的不動產說明書細節
每間房子都有自己的屋況,例如滲漏水、違建或特殊情事(非自然身故、出租、報拆等)
這些都弄清楚了,就可以解決90%以上後續的煩躁
結論
如果您有時間,而且售屋地點很好、屋況也維持的不錯,那自售絕對是您的首選
若您的時間或專業上,需要不動產仲介,就不要怕被賺服務費啦
畢竟他們也是付出一定心力
當然,假設遇到不上道或無法溝通的仲介,也一定要清楚表明立場
適時換一個服務人員,也有助自己成交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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