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抵費地」?何謂「抵價地」?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之差異性?

抵費地與抵價地.jpg

不動產經紀人筆記資料

(一)定義

抵費地:指的就是當實施「市地重劃」時,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以其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應行負擔之工程費用,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之土地。

抵價地:指「區段徵收」土地之地價補償費,土地所有權人於徵收公告期間內,就其全部或部分被徵收土地應領之補償地價,申請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使用之土地折算抵付之土地之謂。

(二)「抵費地」及「抵價地」之比較:

1.原因與主體不同:

(1)抵費地-是參與市地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重劃負擔之土地

(2)抵價地-則是區段徵收被徵收土地之所有權人,得就其全部或部分被徵收土地應領之補償地價,申請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使用之土地折算領回之土地

2.計算方式不同:

(1)抵費地-由參與市地重劃之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

(2)抵價地-由徵收機關,按被徵收所有權人應領補償地價與區段徵收補償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應領之權利價值,並以該抵價地之單位地價折算之。

3.面積比例不同:

(1)抵費地-抵費地與公共設施用地負擔之合計面積,以不超過各該重劃區土地總面積百分之45為限,但經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2)抵價地-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土地總面積百分之50為原則,其因情形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40。

4.強制性與否不同:

(1)抵費地-屬強制性,即參加市地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對重劃負擔,應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如無未建築土地者,始得改以現金繳納。

(2)抵價地-屬任意性,即區段徵收之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應領之補償地價,得於公告期間內改為申領抵價地,如未申請者,亦無不可。

5.增值稅之減免不同:

(1)抵費地-逕行登記為直轄市,縣(市)有,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者,登記為國有,故於再行出售時,免徵土地增值稅。

(2)抵價地-發交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於領回後第一次移轉時,得減徵增值稅百分之40

 

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之差異性?

一、市地重劃:係將一定區域內,雜亂無章、細碎分離、不合經濟 使用之土地,予以重新整理,加強公共設施,使其成為整齊劃一,利於土地使用之宗地,而後仍分配於原所有權之土地改良。 
二、區段徵收謂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應重新分宗整理而為全區土地之徵收。 
三、兩者之差異: 
(一)區段徵收可以適用在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並附帶進行土地使用變更。市地重劃只能適用在都市土地,不牽涉土地使用變更。 
(二)區段徵收之舉辦主體限於政府機關。市地重劃則可分為政府的公辦重劃與私人自辦重劃。 
(三)區段徵收可領取現金,或申請領回土地(抵價地),由原土地所有權人選擇。市地重劃只能分配土地。 
(四)區段徵收以補償地價(抵價地)方式發還原地主土地,最少40%, 經農地重劃地區不得少於45%。市地重劃地主領回土地,最少55%。 
(五)區段徵收地主領回土地雖然較少,但因土地變更使用,土地漲價較大,地主增值利益較多。市地重劃地主領回土地雖然較多,但因土地地目相同,土地漲價較小,地主增值利益較少。 
(六)區段徵收地主領回土地不按原位置分配,而以統籌抽籤決定,因此政府所剩留之土地可以集中大規模利用。市地重劃地主領 回土地按原位次分配,因此重劃後政府所剩留之抵費地零散, 無法大規模使用。 
(七)區段徵收土地指定為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 樂場、停車場、體育場所、國民學校等9項公共設施無償登記為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有。市地重劃地主所負擔公共設 施用地,限於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10項。 
(八)區段徵收免徵土地增值稅,市地重劃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九)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屬於原始取得。市地重劃領回土地屬於繼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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